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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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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仅有转账凭证能认定民间借贷吗
    日期:2022-01-14 点击:158次

    仅有转账凭证能认定民间借贷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若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案涉款项并非借款时,应当由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各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若原告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情侣间的转账是否应返还
    日期:2022-01-14 点击:296次

    情侣间的转账是否应返还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之间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以返还;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而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与双方的恋人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是为了表达感情,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小额的给付等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要求主张返还,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故接收的一方则构成不当得利,应该予以返还。

  • 儿子用父亲名字注册微信号借款,父亲需要共同还债吗
    日期:2022-01-13 点击:129次

    儿子用父亲名字注册微信号借款,父亲需要共同还债吗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依据小李提交的相关证据及当庭陈述,可以认定小李与小刘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法院在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时主要依据借条、借款合同、转款凭证、有关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来认定双方达成借贷合意。

  •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22-01-13 点击:94次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实践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往往不存异议,因为这些凭证的真伪容易核实查清。但对凭证所反映的转账目的,被告则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等为由,从而否认原告提出的借款事实主张。在此情况下,被告所持的抗辩的内容,实际上是一个新的主张,即双方当事人之间还存在原告所主张的借款关系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

  • 借条未签名能否认定有效
    日期:2022-01-13 点击:237次

    借条未签名能否认定有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认定,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出借人应对交付款项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

  • 没有借条,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情况下,如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日期:2022-01-07 点击:242次

    没有借条,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情况下,如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丧失胜诉权
    日期:2022-01-07 点击:372次

    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P2P网贷为民间借贷提供居间服务,变相高额收费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2-01-07 点击:231次

    P2P网贷为民间借贷提供居间服务,变相高额收费不受法律保护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将被告及嘉银征信公司分别列为平台方、服务方,约定被告及嘉银征信公司向原告提供信息发布、借款回收、贷后服务等工作,然被告及嘉银征信公司均由严定贵实际控制,二者合同义务存在内容重合、行为混同、表征一致情形,服务内容虚化。需要指出的是,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成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 因“分手费”形成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2-01-07 点击:107次

    因“分手费”形成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仅提供借据,则仅能证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款合意,如出借人不能进一步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则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原告出示了被告为其出具的借据,仅能证明原、被告达成了借款合意,但其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原告称此借据的形成系双方多年现金往来结算后形成,但其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交付细节无法明确表述,且被告对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否认,不认可借款实际交付。

  • 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2-01-07 点击:236次

    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现两被告向原告借款,有证据证明,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双方在借款时约定的利息过高,本院依法予以调整,多付的利息按还款时间折入本金。经计算,目前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264,038元。2017年8月28日之后,两被告未再还款,故原告按年息24%主张2017年10月1日起的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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