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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焦点问题5问5答借款年利率达到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人主张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还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借款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首次请求履行之日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之日),并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中止、中断等时效制度。
陈某与张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其中三被告虽然对案涉借款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被告均是张某的继承人,且均未表示放弃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故判决五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归还陈某借款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被告在主张保证期间经过的同时,不影响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被告在主张保证期间经过的同时,不影响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由此,二审判决在被告一审期间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亦未提交新证据证明原告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下,采纳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有违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高利转贷民间借贷行为无效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借款人突然去世,钱还能要回来吗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情况二: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中追加保证人审判实务问答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人民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分两款内容规定了承担不同责任方式的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钱能要回来吗日常生活中,民事主体之间因买卖、借贷等需要,往往会签订合同、书写借条。在书写借条、合同、协议等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时,切记要看清签名是否与身份证名字一致,身份证号码有没有写错,金额、时间等重要内容都要书写正确,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
微信聊天记录能证实借款关系吗本案中,结合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与诉讼过程中与被告联系情况,能够确认被告身份及借款的事实,故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同时,该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尽量保存有效的借款凭证,以有效降低诉讼风险。
2022年最新借条模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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