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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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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裁判思路
    日期:2023-07-02 点击:95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裁判思路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满足了社会多元融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高利率、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发了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自2015年起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就已超过离婚案件,近年虽呈下降趋势,但至今依然位居所有民事案件案由首位。

  • 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该如何认定?
    日期:2023-06-20 点击:119次

    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该如何认定?虽然法律并未具体规定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在债权转让后产生争议,债权人或受让人在债权转移后应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最好采用书面通知并由债务人签字认可的方式,以减少诉讼纠纷。

  •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认定
    日期:2023-06-20 点击:78次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认定本案中二被告主张已向王某偿还的五万元是是借款本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本案中借款偿还时二被告与王某并未约定这五万元的性质,故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二被告清偿的是381325元本金产生的利息。

  •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日期:2023-06-16 点击:168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8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第三人承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定构成债务加入
    日期:2023-06-13 点击:91次

    第三人承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定构成债务加入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认定往往存在争议,且债务加入相较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更重,因此明确二者的区别尤其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十三章“保证合同”分别对债务加入以及保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三十六条也为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提供了思路。

  • 银行起诉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借款人可在该案中向实际用款人提出权利主张
    日期:2023-06-11 点击:72次

    银行起诉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借款人可在该案中向实际用款人提出权利主张

  • 在借款合同“借款人”处签字是否即应认定为该笔借款的债务人?
    日期:2023-06-10 点击:67次

    在借款合同“借款人”处签字是否即应认定为该笔借款的债务人?民间借贷实务中,借贷双方主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经常呈现出不规范的特征。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他人作为出借人的保证人、见证人、中间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而在借据上签名的情形亦存在。

  • 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原债务
    日期:2023-05-30 点击:81次

    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不履行违约责任

  • 债权人事先或事后同意不从根本上影响债务承担的效力
    日期:2023-05-30 点击:60次

    债权人事先或事后同意不从根本上影响债务承担的效力协议内容是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移,大景公司主张债权转让的条款实际是让刘宗立代替大景公司与发包人金昆公司进行结算,并向发包人行使基于施工合同所享有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请求权,所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并不构成刘宗立、大景公司及金昆公司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转移。

  • 出借人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与《借款确认书》金额不相符,需对每笔转账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借款本金承担举证责任
    日期:2023-05-30 点击:109次

    出借人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与《借款确认书》金额不相符,需对每笔转账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借款本金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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