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什么是商品上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即“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此项规定的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实际损害了认证机关的认证标志的信誉,从而导致依法取得认证的商品的信誉下降,损害了依法取得认证的企业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产品质量的损害和赔偿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但是否也包括精神损害,争论较大。其实,产品责任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是金钱无法弥补的,这种痛苦当然比财产损失还要大得多,如造成毁容、残废等。所以,对于明显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适当精神赔偿是合乎情理的。
产品质量认证具有的特点 产品认证的依据是产品标准或相应的技术要求。产品质量认证是以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为依据的,没有标准就无法进行认证工作。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不同,要求也不相同。对于我国的名、特、优产品,当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可以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此外,还可以依据我国与外国有关认证机构签订的双边、多边认证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开展认证工作。
产品质量一般通过产品质量特性反映出来 产品质量特性,依产品的特点而有所不同,表现的参数、指标也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包括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时空性以及外观形态等。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霉求赔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发生的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无论受害人与生产者有无合同关系,受害人均可以侵权提起诉讼。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合格的被告。如仅为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发生经济纠纷,仍属一般合同之债,法院只能依据合同法律关系确定诉讼当事人。参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饮用水安全国家强制标准7月1日起实施 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旧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食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生产者及销售者赔偿责任承担 产品和食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的赔偿责任属于产品和食品安全责任范畴,它是指因产品和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侵权责任,而且又是一种特殊的赔偿责任。它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构成要素不同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赠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能否要求退换或赔偿 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可以要求赔偿。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商家所谓“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超市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
商场买到不合格食品食用后引起腹泻,消费者如何维权?如果李先生与商家交涉无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李先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果曾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提请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