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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律师谈假意磋商,造成损失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恶意磋商,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损害对方利益的目的,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开始或继续进行谈判的情况。这种行为主要是由行为人的故意造成的,其目的在于为了损害对方利益,拖延时间,造成对方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本案中,范某在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杜某购买而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进行谈判,致使赵某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其行为符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应当进行赔偿
北京合同律师谈去电询问情况,对方直接寄来商品且不符合自己要求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要约是指一方表示希望就某个交易与另一方订立合同,承诺是指对方收到要约后表示愿意订立合同,承诺到达要约方时,合同成立。在本案中,甲只是去电向玩具店询问有无该玩具,而且要求看过实物照片之后再决定买不买,并没有表示自己现在就要购买,不能视为要约,而应认定为邀请。因此,甲可以拒绝接收该玩具。
北京合同律师谈公司不同意确定中标人,能拒绝签合同吗 招投标活动属于合同的缔约阶段,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违反了应由招标人核发的规定。对中标人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是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在本案中,甲公司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没有授100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表明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超出了甲公司的授权,不能视为是甲公司核发了中标通知书。因此,甲公司可以拒绝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北京合同律师谈一方没有签字,但是已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
北京合同律师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履行完毕是否有效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一般情况下,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本案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化工厂托运以后,凭厂方发票和铁路托运单结算,交一批货结一笔款。外贸公司已经全部付清贷款。所以,本案合同的履行实际上是即时清结的,可以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该口头合同有效成立。
北京合同律师谈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于某与网吧老板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即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是通过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补救办法,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本案中,于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对于其购买电脑一事持反对态度,即于某父母对这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拒绝追认的,那么于某与网吧老板所签订买卖电脑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网吧老板不能以定金形式扣押这1 000元钱。
北京合同律师谈高价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吗 B公司利用A服装公司急需布料之机,以市场价的三倍出售该布料,牟取不正当利益,使对方迫于无奈而订立了合同,这是乘人之危,该合同属于可撤销。但是根据《合同洪》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撤销权消灭,合同即为有效。因此,本案中,A服装公司的撤销权已经消灭,无权要求返还钱款。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签订需自愿,乘人之危不合法 根据《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购买饲料草的合同。此后,高某由于自存的饲料草被烧掉,要求冯某提前履行,这对冯某并无不利之处;而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冯某此时应该协助高某渡过难关。但是,冯某却在对方急需饲料草之际提出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要求,强迫对方用两头牛换取自己的4000公斤饲料草。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七十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是乘人之危。
违约损害赔偿律师探析双方违约及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按照违约的人,可分为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一当事人违约的,称为单方违约,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称为双方违约。单方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免除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它的发生不可避免,人力对其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违约方也要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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