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A服装公司业务上需要购买某种特殊的布料,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交货的日期一天天逼近,该公司十分着急,B公司得知以后,提出愿意以市场价的三倍出售同样的布料。A服装公司于是与B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一年以后,A服装公司提出合同无效,要求B公司返还布料款。那么,该合同是否无效?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B公司利用A服装公司急需布料之机,以市场价的三倍出售该布料,牟取不正当利益,使对方迫于无奈而订立了合同,这是乘人之危,该合同属于可撤销。但是根据《合同洪》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撤销权消灭,合同即为有效。因此,本案中,A服装公司的撤销权已经消灭,无权要求返还钱款。
![]()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