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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律师网房屋租赁律师栏目。

  • 擅自转租及超期限转租的合同效力
    日期:2023-09-21 点击:6次

    擅自转租及超期限转租的合同效力有观点认为,承租人擅自转租情况下,承租人虽不具有将租赁物进行转租的权利,但转租行为实质上属于无权处分,应当适用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因承租人的擅自转租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仍应当依照转租合同向第三人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最高法院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17个裁判观点
    日期:2023-06-30 点击:28次

    最高法院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17个裁判观点债务人以其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抵偿债权人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故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的30个常见性问题
    日期:2023-05-18 点击:37次

    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的30个常见性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利用空白租赁合同来规避该法律规定。但这一举措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形成时间。

  • 转租涉主体多,更需明确约定各自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
    日期:2023-04-14 点击:63次

    转租涉主体多,更需明确约定各自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现实中,转租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必然涉及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以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权利义务的平衡与保护。对次承租人来说,为防范法律风险,应当高度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确认承租人是否有对外转租的权限,如无则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因为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二是要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因为从承租人处转租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再没有书面转租合同风险无疑会增大。

  • 租房遇甲醛超标,法院判可以退租并返还租金
    日期:2023-04-04 点击:70次

    租房遇甲醛超标,法院判可以退租并返还租金民法典第731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对租赁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否则承租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租赁物对其构成人身安全之威胁,且不以出租人已明确告知为免责理由。由此,也体现了民法典对人身安全保障之功效。合同解除后,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已发生的租金,应综合考虑质量不合格的程度、所产生的人身损害以及出租人是否存在隐瞒的故意等多重因素而最终确定。而对于合理的生活支出,不应予以退还。

  • 未尽审慎选择和管理义务的产权式商铺开发商,应否对业主租金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日期:2023-03-29 点击:86次

    未尽审慎选择和管理义务的产权式商铺开发商,应否对业主租金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投资者与经营管理公司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投资者与开发商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投资者在经营管理公司未能依约支付租金且已停止对商铺统一经营,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只能追究经营管理公司的违约责任,而开发商并非合同的相对方,在租赁合同纠纷中难以追究其责任。但在产权式商铺这一特殊经营模式中,开发商在销售商铺时即对投资者购买商铺后的统一出租经营、投资收益等进行了宣传和重点介绍,使房屋买受人对购买房屋后的经济回报产生合理预期。

  • 房屋出租人拒绝收取租金,承租人是否有权起诉要求其收取租金
    日期:2023-03-29 点击:118次

    房屋出租人拒绝收取租金,承租人是否有权起诉要求其收取租金诉的利益,反映当事人运用民事诉讼手段寻求救济的必要性,是当事人获得诉权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只有存在诉的利益的情况下,才有权提起诉讼。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收取租金是出租人所享有的权利而并非义务,出租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可以进行处分,并且出租人放弃收取租金并未侵害承租人的权利,故承租人并没有诉的利益。因此,出租人拒绝收取租金,承租人无权起诉要求其收取租金。

  • 承租人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讼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何
    日期:2023-03-29 点击:46次

    承租人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讼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对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判决中,只要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即可,无需再强行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关系成立及其他。出租人可再根据房市的情况重新确定房屋的价格,只要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再主张其优先购买权。

  • 承租人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讼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何
    日期:2023-03-29 点击:45次

    承租人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讼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对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判决中,只要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即可,无需再强行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关系成立及其他。出租人可再根据房市的情况重新确定房屋的价格,只要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再主张其优先购买权。

  • 承租人仅对部分租赁物主张优先购买权,影响出租人利益最大化实现,是否符合同等条件
    日期:2023-03-29 点击:33次

    承租人仅对部分租赁物主张优先购买权,影响出租人利益最大化实现,是否符合同等条件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要满足「同等条件」,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价格、付款期限和交易方式等。出租人打包整体出售包括租赁房屋在内的若干套房产,则购买条件应指与受让方受让若干套房产相同的价格、付款期限和交易方式等。承租人仅针对其承租的部分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可能增加出租人处置资产的难度,降低资产处置效率,故承租人若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需对整个资产包中的房屋行使,仅对其中部分房产行使,影响出租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符合「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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