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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效力

以格式合同出现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念有单方权利约定条款,该商品房认购是否有效

日期:2017-11-2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9次 [字体: ] 背景色:        

以格式合同出现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念有单方权利约定条款,该商品房认购是否有效

就上述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当事人在格式合同上签了字,便认为对单方权利约定条款的认可,这样的商品房认购书当然有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此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以格式合同出现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单方权利约定的条款,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该认购书应为无效。否则应当认定为有效。

我们认为,上述第二种观点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合同的合同文本是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决定。格式合同是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签约而订立,内容有完整和定型化的特点。完整和定型化的特点是指格式合同的内容具有稳定性和不变性,普遍适用于一切要求与起草人订立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不因相对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定,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绝,而不能变更合同的内容。相对人在格式合同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一方事先已经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只能全部接受或者不接受,决定了相对人在格式合同中的从属地位。如果以格式合同出现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单方权利约定的条款,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该认购书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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