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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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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合同律师谈试用期过后,试用的产品一定要购买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57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试用期过后,试用的产品一定要购买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本案中,姚某在双方约定的1个月试用期届满以后,仍然未对是否购买该产品作出表示,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已经视为其购买了。所以,姚某应当按照商场的要求支付该款彩电的价款。

  • 北京合同律师谈货物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合同能否成立
    日期:2012-02-10 点击:550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货物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合同能否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案例中,马某向农产品公司发出要约,希望对方购买自己的西瓜。该农产品公司在作出承诺之后,对合同的价格进行了更改,属于实质性变更,即为新的要约,而马某对于这一新的要约没有作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合同并没有成立,那么,马某当然有权利把西瓜转卖给别人,马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 北京合同律师谈商品在送货途中损坏,购买人能否要求换货
    日期:2012-02-10 点击:562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商品在送货途中损坏,购买人能否要求换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如果货物的交付地点是商场,小郑就不能要求换贷;如果是家中,小郑就有权利要求商场换货。

  • 北京合同律师谈替别人运货导致东西损坏,需要赔偿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13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替别人运货导致东西损坏,需要赔偿吗 本案杨某与孙某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杨某因疏忽大意而给孙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理应赔偿。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杨某是义务为朋友帮忙,这种行为是善意的、无偿的,而且在损害的过程中杨某也尽力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全部损失都要杨某一人承担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杨某应该赔偿孙某的损失,但是应该适当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

  • 北京合同律师谈不到约定的单位工作,就不能要回押金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40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不到约定的单位工作,就不能要回押金吗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用工协议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依约向毕业生收取的押金,是对双方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履行金,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本案中,邓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预见到交纳押金以后一旦违约将会出现的结果,其押金被广告公司没收,是由于邓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其要求广告公司退还押金没有依据。

  • 北京合同律师谈因“非典”导致违约,可以免除责任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384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因“非典”导致违约,可以免除责任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案中,演出不能如约进行是因为该市市政府的行政措施所致,不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因此文化传播公司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是要退回已收取的定金。

  •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日期:2012-02-10 点击:398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此案涉及到合同法理论中的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通常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它必须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即属于客观事件;当事人依其现有的能力,不能对这种客观情况及其后果加以控制和克服。一般来讲,现实生活中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洪水、地震、冰雹等都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雪梨遭到破坏无法履行合同约定,这是由于1 0月20日晚冰雹引起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严某不应承担违约贵任。

  • 北京合同律师谈违约赔偿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335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违约赔偿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宋某的违约诉讼中,他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宋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侵权的诉讼。

  • 北京合同律师谈由第三人造成的违约责任,需分别解决
    日期:2012-02-10 点击:428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由第三人造成的违约责任,需分别解决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某商贸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数量供应电脑,属于合同违约,应当依合同向某中学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个体运输司机袁莱对某商贸公司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某商贸公司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向袁某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违约和侵权行为,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解决。

  • 北京合同律师谈出租车司机因“误时”造成乘客损失,如何赔偿
    日期:2012-02-10 点击:526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出租车司机因“误时”造成乘客损失,如何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走,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应该熟悉本市的路况并且对行车时间、行车路线等做充分的估计。但是由于其过错行为使方某没有赶上签约,造成了50万元的可得利益损失。由于出租车司机属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因此其行为的责任应该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出租车公司在赔偿了方某以后,有权向该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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