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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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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合同律师谈债务还没到期,能够主张抵消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9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债务还没到期,能够主张抵消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实践中,抵消的生效条件有以下几种: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必须是相同种类的债务;主动提出抵消的当事人债权已到期。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互负同种类的债务,但是提出抵消的当事人任某的债务还没有到期,而他欠朱某的服装贷款没有约定偿还的期限,朱莱可以随时索要,因此任某提出抵消,朱某可以不同意,可以要求任某先还其服装货款。

  • 北京合同律师谈因他人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17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因他人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梁某在订立合同时,向姚某隐瞒了三轮车更换过发动机的事实,令姚某以为自己买到了一辆几乎为全新的三轮车,并为此支付了较高的价款。梁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其后果是导致了姚某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买了辆发动机有问题的旧车。因此,此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姚某拥有撤销权,可以找到梁某要求撤销合同并要回相关的款项。

  • 北京合同律师谈双倍返还定金,还是承担一般的违约责任
    日期:2012-02-10 点击:616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双倍返还定金,还是承担一般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交给房地产公司定金4万元,但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没有给张某约定编号的房屋,理应双倍返还定金,但由于张某与房地产公司所签定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定金,只是口头约定,则不能按照定金的规定主张双倍返还,但张某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北京合同律师谈违约方放弃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513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违约方放弃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实践中,定金的最基本的形式包括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两类。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一方在交付解约定金以后可以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这种定金的特点在于通过定金的放弃给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违约定金,是指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应当按照定金罚则予以制裁。

  •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被撤销,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
    日期:2012-02-10 点击:409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被撤销,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 本案中小马与小姜之间虽然形成了有效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小马享有撤销权,可以不必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对于因此给小姜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有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小马必须对小姜因此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 北京合同律师谈让卖方把东西送给他人,还能再向卖方要求交付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54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让卖方把东西送给他人,还能再向卖方要求交付吗 债权转让已经对单某发生效力。林某与柳某之间构成赠与关系,由单某直接将电脑交付给柳某。后来林某在3月1 2日撤销对柳某的赠与,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在财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林某对柳某的撤销赠与是有效的.这应当视为合同债权的又一次转让,由于林某没有把这一情况告知单某,因此这一撤销赠与是无效的,单某可以按照第一次转让的约定向柳某继续履行合同。由于林某与柳某的赠与合同已撤销,柳某接受电脑属于民法通则中的不当得利,应该把电脑返还给林某。

  • 北京合同律师谈口头约定降低价格,事后没有履行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点击:527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口头约定降低价格,事后没有履行怎么办 本案涉及合同变更的问题。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土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推定为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苹果的价格具体降到多少钱一斤,所以应该视为没有变更,苹果的价格应该以原合同中的价格为准。

  • 北京合同律师谈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2-10 点击:735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根据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因三家公司达成一致协议,B公司的债务转让给C公司,A公司表示同意,则该协议对三方具有约束力,c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A公司只能要求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再向B公司要求。

  • 北京合同律师谈转让债权,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520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转让债权,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除法定情形外,债权人可以把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让与他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无须债务人同意。本案中王某将自己的2万元转让给刘某的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且及时通知了刘某,因此刘某应向唐某履行债务。

  • 北京合同律师谈招聘条件要以合同为准,不要盲目信广告
    日期:2012-02-10 点击:323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招聘条件要以合同为准,不要盲目信广告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要约与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劳动合同也不例外。现实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总是许以优厚的条件,许多求职者则盲目信从。相比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言,这些广告只是要约邀请,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并不具每法律约束力,发出人没有履行要约邀请内容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对于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不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本案中,法院不会支持小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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