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因政策变化导致中标合同无法签订,是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六条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既包括基于自然原因而发生的自然现象,也包括基于社会原因而发生的社会现象。
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被法律所保护。本案中,涉案车位已被证实为人防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民间借贷案件中,第三人构成债务加入是否须以书面形式作为合意的载体司法实务中,债务加人的案例层出不穷,因为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债务加人和其他具有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往往难以区分。就债务加人契约的表现形式而言,存在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如何签订一份“滴水不漏”的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民间借贷必须要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合同法院才会受理借贷纠纷。其实签合同学问更大,签得不好,照样被骗。不光被骗,骗了以后因为合同可能无效,还没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就为朋友们做个简单的指引,教你如何签订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借款合同。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遇到卖家或买家反悔的情况怎样处理买家刚刚交付了定金,但还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此情况下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相当于预购房合同,合同标的为标的房屋的购买权。卖方若发生违约行为,不愿卖房,买方可向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违约金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得滥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要具备法定条件,且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在当今商品房交易的今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从保护交易稳定角度出发慎用权利。
民间借贷利息区别“表象不明”与“实质不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混淆了合同补充规则与合同解释规则。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将“利息约定有争议”混同于“利息约定不明确”,才会将排斥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进行合同补充误认为是排斥对其进行合同解释。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在于该说法对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约定要求极度苛求,简直达到不合情理的地步:只要约定不规范,即使稍加分析就能明确仍然属于“约定不明”。因而可以说,这种的“约定不明”的判断标准是约定规范不规范,而非明确不明确。这首先就不合“约定不明”的含义,存在偷换概念之嫌,即将“约定不明”偷换成“约定不规范”。
父母给儿子垫的首付,算借贷还是算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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