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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合同条款有效《付款协议》中约定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并非排斥重庆千牛公司的基本诉讼权利,该条款仅是限制重庆千牛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重庆千牛公司的诉讼权利,只是推迟了重庆千牛公司提起诉讼的时间,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2015年8月25日后,重庆千牛公司可以随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主合同仲裁条款效力是否及于从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并不及于从合同,因为从法律关系说,主合同和从合同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也不同,除非保证人明确接受仲裁条款,否则视为普通诉讼,当债权人基于连带保证选择保证人作为被告时,法院应可受理
民间借贷利息新型化,服务费是否应该得到法院支持两个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都应各自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虽然对于借款人而言,其需要支付的利息加服务费的总和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上限,但因服务费的给付对象是中介公司,这笔费用系借款人的自身的融资成本,不能一并计为利息。
关于典当类民间借贷纠纷的本金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出借方通过融资的手段获取钱款对外出借的,其应支付的融资服务费等系出借方基于融资合同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债权转让后,转让人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如何处理如果原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因该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所以债务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而消灭。此时债权转让合同因所转让的债权已经消灭,所以不能继续履行,受让人可要求原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单位集资房出售后遭遇拆迁,以重大误解为由想撤销合同可以吗案主要涉及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问题。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由此可见,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应以行为时(缔约时)为判断点,而不应考虑行为后的条件变化。
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不能请求减少违约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中的“损失”仅理解为实际损失,该理解不正确,本院在此强调,该损失不仅仅指实际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合同解除,违约方把守约方告上法庭案例解权利的放弃必须明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解除权成就后,守约方如果继续接受对方部分履约,不宜直接认定其以行为放弃解除权。只要解除权仍在行使期间内,且没有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应当允许解除权人在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能不能转委托给他人经委托人同意的话可以转委托。《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受托人能不能不经过委托人同意处理事务一般不能。《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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