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超出目录范围的治疗具有必要性的,可以支持劳动者的请求,由用人单位承担该部分费用。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效力?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
养狗不栓绳,咬人不承认豢养宠物已成现下流行之势,不少宠物主人们爱宠如子,对宠物呵护有加,有的主人甚至为让宠物自由奔跑不受拘束而拒绝使用牵引绳,从而引起不少是非,到头来不得不破财消灾。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换领新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免责?持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车辆,不应视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即未取得驾驶资格,应理解为驾驶员未考取过驾驶证而从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驾驶证被吊销、准驾许可被注销等导致驾驶资格消灭的情形。彭某的驾驶证并未被吊销或注销,而是换领了驾驶证,其驾驶证超期并不当然导致驾驶资格消灭,因此其驾驶证虽然超过有效期没有及时更换,但并未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也与事故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最高法院公报工伤案例裁判规则汇总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劳动者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该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建筑施工企业或实际施工人以投保人身份主张在赔偿款中扣除意外伤害保险金,变相成为该保险受益人的,有违立法目的,依法不予支持。
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就医产生的费用能找公司承担吗?因某织造厂未为杨某缴纳社保,理应承担杨某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的损失。因损失赔偿本身系弥补、填补性质,现杨某已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7.6万元,该笔款项杨某不应重复受偿。故在判定杨某受偿总额时,应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核算的基金支付数额进行计算,某织造厂应赔偿杨某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的剩余损失1.7万元。
可认定醉驾自首的三种情形单方事故型醉驾。指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单独发生交通事故,比如翻入沟底、撞到树木等物,未与行人或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事故。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警,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并非在自身伤害较重或车辆无法移动情形下,为寻求帮助无奈选择报警,可以认定为自首。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适用自首的几种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违规从事专项运输等不同类型。从司法实践来看,该罪以醉酒驾驶情形居多。该类案件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对因醉驾入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否适用自首。笔者认为,相关情形在符合自首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应依法认定为自首。
酒后驾车发生意外 同饮者是否担责?饮酒者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饮酒过量后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在此前提下,饮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发生伤亡事件,应当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聚会的组织者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同桌饮酒者有以下四种情况需承担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明知他人患有不能饮酒的疾病或者已经明确告知不能饮酒的情况仍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护送至安全的地方或及时通知醉酒者家属;未阻止醉酒者酒驾行为。
交通事故中伤者自身患有基础性疾病,能否减轻肇事者的侵权责任?虽然王某自身基础性疾病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有一定的影响,但该病症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王某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损伤的治疗及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故对保险公司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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