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免费搭乘者中途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咋担责?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违规变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李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未检查张某驾驶证已过期,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因此,对李某家人的损失,在张某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陈某应承担次要责任。另,陈某夫妇让胡某夫妇及张某结伙搭车回乡,目的是为了减少各方回家的费用,应认定为好意同乘关系。
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赔不赔?如今,私家车司机兼职跑网约车已司空见惯。如果载完客后,在家中停车场停车时发生事故,责任应由车主承担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车主赔偿。
小区内酒后驾驶机动车 是否属于“醉驾”违法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认定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上述法律所规定的道路,关键在于是否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辆通行。
交通事故赔偿中,是否应扣减已在社保中报销的医疗费用?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侵权人基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主张赔偿医疗费,属于侵权法调整的范畴,而被侵权人部分医疗费用获得社保报销,是基于被侵权人缴付了社会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而可以依据当前的医疗保险救济政策所享有的医疗保险收益,属于社会法调整的范畴,与交通事故侵权纠纷非属同一法律关系,两者所保护的权益也不同。
年终奖能计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吗?本案系一起涉及年终奖能否计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的典型案例。对于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审查该年终奖对应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期间,并按相应月数平均分摊,分摊后,属于离职前十二个月期间的金额应予计入,不属于该期间的金额应予剔除。
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能否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中的规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因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之一,应在结算工程价款时予以扣除。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用工关系定性,实践中存在争议。
社保部门可直接确认劳动关系,无需先经劳动仲裁社保部门经审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符合行政效率的原则,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一致。另外,(2009)行他字第12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中认定,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公安机关长期扣留车辆不予处理,构成滥用职权扣留车辆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将扣留行为作为代替实体处理的手段。既不调查核实又长期扣留涉案车辆构成滥用职权。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也是服务社会公众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过程。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行政机关既要严格执法以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也要兼顾相对人实际情况,对虽有过错但已作出合理说明的相对人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在足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依据劳动法第一百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追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职责,且此问题属于社会转型阶段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涉及面广,较为复杂,人民法院对此类问题也难以处理。此为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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