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张某某诉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法律关系不改变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被告某清洁有限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原告张某某承担社会保险费,判决被告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某某垫付的社会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及滞纳金共计5万余元。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临沧市住建局诉临沧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戴某某在履职过程中,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其生前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长期坚守在最艰苦的岗位上。他以无私奉献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戴某某去世后,其家属延续了戴某某无私奉献、服务人民的价值追求,决定将戴某某的人体器官捐献给社会,以延续他人的生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权益,引导人民向善向上,法律适用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当事人自身的善举而使其失去本应获得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使社会公益之举受挫。
公司要求员工跨省调岗被拒绝后,不让员工打卡、不辞退,这种冷处理方式是否合法调岗、降薪、冷处理、不安排工作等迫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也经常发生。用人单位采用这种方式就是为了让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从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如果员工能够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住,那么用人单位也会有妥协的时候。这种方式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的感受非常不好。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交的社保怎么办?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愈发成熟,其覆盖程度也越来越广,社保问题已然成为打工人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而养老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和领取更是热点问题。
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有11个月上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对此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本款只是规定“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文字表述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存在明显区别,因此本款仅是拟制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本质上仍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
用人单位整体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陶某不愿意调整工作地点,可以提出相关诉求,但其自身仍然负有继续遵守规章制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陶某在搏峰公司的再三催告下,仍然拒绝返回原岗位工作,已经构成旷工,违反基本的劳动纪律,并且达到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故搏峰公司在通知工会后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无违法之处,因此对陶某要求搏峰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身亡算不算工伤?依据河北高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第六部分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以外的伤害,如受到歹徒袭击、遭遇自然灾害、制止他人犯罪等,只要不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造成的,应按工伤对待。
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用人单位如何依法管理及处理?什么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患者需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及受到损害的证据,还需提供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鉴于过错与因果关系一般难以通过普通的生活经验判断,因此法律规定如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则可以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医疗机构则应对免责或减责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责任承担在多个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下,法院应根据不同侵权行为认定责任承担方式:多个医疗机构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患者同一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多个医疗机构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按份责任,但侵权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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