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7个指导性意见(2023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无法认定交通事故成因及责任,民事责任如何分配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事故责任无法划分,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应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快递公司能以性别为由拒收女员工吗?我是女性,快递公司能以性别为由拒收吗?同样一碗面条商家卖出不同价格,违反平等原则吗?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将为您介绍《民法典》总则编的平等自愿原则。
流浪狗、流浪猫伤人,责任由谁承担?案例的关键点在于,动物园是否能够证明它尽到了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防护网等措施保护游客的安全。但这些案件中有个共同特点,受害人因为重大过失使自己受到了损害,例如:私自翻越立有警示标志的围墙、在禁止下车的区域私自下车参观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认定用人单位合理调岗的六个因素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调岗极易产生劳动争议,实务中如何把握单方调岗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案例14. 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对用人单位具有参考价值。
预付卡里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有效吗?《民法典》合同编第496、497和498条中规定,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经营者应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其中第498条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中明确表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工程违法分包情况下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管某雇佣夏某在涉案工地从事塔吊信号员工作,并为夏某发放劳务报酬,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虽然夏某的工作范围为塔吊司机提供相应指挥,扶正塔吊所吊建材并非其工作内容,但夏某在工作过程中作出超出其工作内容的行为,其主观意思为便于工友的工作,系善意行为,该行为受益者系其雇主管某,故应认定夏某系因劳务受伤,雇主管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单位与职工作出的“由职工自行承担社保费用”之约定是否有效?根据《劳动法》第70条、第72条的规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是完善、执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维护的不仅仅是职工的个人利益,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此项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进行变更或放弃。因此,法院认为约定由职工自行负担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保费用,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征缴强制性规定,从而作出无效的认定,并无不当。
消费欺诈的认定及其私法效果消费欺诈案件中的私法适用争议折射出相关基础理论存在不足。消费欺诈受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重调整,二者之间并非单纯的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同时还存在一种交互式的影响。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欺诈的界定分别采用“发生阶段法律效果”的类型化路径,或以欺诈方式和内容为标准的类型化路径。消费欺诈、“退一”与“赔三”并非固定搭配,且三者的认定均需打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以民法为依据的“退一”分属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消费欺诈与“退一”有关的私法效果还需结合《民法典》合理确定折旧费的返还、要求退货的除斥期间、约定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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