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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买受人是否需自行承担拍卖车辆的违章记录
    日期:2017-09-11 点击:401次

    买受人是否需自行承担拍卖车辆的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违章扣分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要对驾驶人的违章行为予以扣分、罚款处罚,目的是为了惩戒驾驶人的违章行为,警示驾驶人安全行车,维护交通文明。车辆买受人并非实际违法者,对其进行处罚既实现不了立法目的,也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 机动车一方无责是否应当承担无责险赔偿
    日期:2017-09-07 点击:203次

    机动车一方无责是否应当承担无责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属于特别条款,在同等情形下应优先适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确定了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时,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的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对无责险赔偿的范围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 车辆自燃毁损车主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日期:2017-09-04 点击:172次

    车辆自燃毁损车主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于火灾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保险人即本案某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通常意义上的火灾,既可能因保险车辆自身发生问题起火,也可能因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该保险条款在释义部分对火灾不包括自燃原因引起的火灾含义的界定,明显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火灾含义

  • 居委会主任因履行职务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日期:2017-08-29 点击:337次

    居委会主任因履行职务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居委会主任因履行职务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受伤者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居委会主任与居委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居委会主任因履行职务时受伤,也不应认定为工伤。

  • 路边修车时轮胎爆炸致人受伤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日期:2017-08-29 点击:370次

    路边修车时轮胎爆炸致人受伤保险公司能否免责事故发生地点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陈某的重型货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停车维修期间因意外造成保险车辆以外第三人邓某伤害的事件属于交通事故,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A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超过退休年龄未领取退休金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日期:2017-08-28 点击:336次

    超过退休年龄未领取退休金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该条款仅适用于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退休金或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般情况

  • 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能否兼得
    日期:2017-08-28 点击:199次

    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能否兼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

  • 借车出事故的车主是否应该担责
    日期:2017-08-28 点击:330次

    借车出事故的车主是否应该担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借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学校内的停车场,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范畴吗
    日期:2017-08-27 点击:325次

    学校内的停车场,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范畴吗“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解释便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

  • 车辆未年检酿事故 商业车险能否免责
    日期:2017-08-27 点击:383次

    车辆未年检酿事故 商业车险能否免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的目的,是对车辆是否安全适运作出评价,以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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