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室外安装空调是否侵犯邻居相应权利对于因空调漏水、噪音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可根据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原则进行审判。关于空调安装位置是否侵犯邻居相应权利的问题,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作为建筑物的外墙,应当由包括原、被告双方在内的业主共同共有,但是,对外墙各个不同部分由谁专有使用,则应当根据外墙与业主专有部分的联系而定,具体分析时即看外墙部分与哪位业主专有部分更加邻近。
妨碍采光的赔偿依据和标准是什么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应当综合考虑采光时间、居室(客厅)受光面积,对于阳台、厨房、厕所等则不应计算在采光面积内。不应当将被侵权的建筑物新旧程度、房屋购买价格,以及产权性质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对于东西向房屋进行采光权赔偿的,应当与南北向房屋有所区别,具体操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酌减。
相邻采光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新建筑物与在先建筑物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不能成为遮挡合法性的依据;同时开工建设的两栋建筑物,栋对另一栋造成阳光遮挡的,被遮挡一方起诉的,由于其在购买房屋时,已经考虑了阳光被遮挡的价格、居住条件等因素,其主张不予支持,如果是受到开发商的诱导而购买,则双方形成的是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买卖纠纷,而非采光权纠纷。
如何处理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件《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其实质已经包含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互负容忍义务。但互负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应当容忍,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受害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以及赔偿损失。为此,《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如何处理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此外,在邻地上安设管线时,需满足下述条件,即:非经过邻人的土地而不能安设电线、水管、煤气管等管线,而此等管线又为土地权利人所必需,该土地权利人有权通过邻人土地的上下安设,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处所及方法安设,仍有损害的,应支付补偿金。
如何处理相邻通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地)》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01条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如何处理因漏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该类案件中还常伴有财产损害情况的发生,因除了漏水原因需要鉴定之外,当事人还往往申请对受损财产的价值进行鉴定,这就很容易产生审理期限长、服判率较低等负面效果,故对于此类案件,建议多采用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如何处理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案件具体审判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8、99及102条的规定处理,即:(1)关于自然流水的分配与使用。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受益人应负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劳动合同代签、补签、倒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村民小组组长履行职务过程突发疾病死亡,能否申请工伤认定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任职期间根据工作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给予适当补贴。村委会不具有缔结用工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不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适格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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