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020年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汇总,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实务中计算较为复杂,特别是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且各地规定不一,笔者总结了全国各地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式、计算基数等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潜规则”1:工伤保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潜规则2:“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之根本潜规则3:“突发疾病”法则应是严格标准“潜规则”4:劳动关系认定并非工伤认定的充要条件
用人单位不举证的职工工伤申请应推定是工伤在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后,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又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
劳动争议中应如何取证,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在某种程度上凸显了证据的重要性。证据是证明案件客观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是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劳动者要有证据意识,平时注意留存重要证据。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及时搜集和提供证据。
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强加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因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担责,需要由法律的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原审基于上述事实,认为谢祥温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其并非以叶连余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也未受叶连余的指挥、管理,叶连余对谢祥温并不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属关系,在完成案涉堤塘加固工程土石方的过程中自行提供工具设备,拥有专业技术,在人身方面又对叶连余没有依赖性,且雇佣他人操作挖掘机,完成案涉工程的过程中并非单纯地提供劳务,而是以完成一定的堤塘加固工程土石方为工作成果,故认定本案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谢祥温与叶连余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合同关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私家车用作网约车进行营运,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成了营运车辆,属于保险法中“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车主未依约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商业第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清楚,关系好乱啊!为此,小编就简单的说一下这三者关系,供朋友们参考。
交通事故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在不适宜超车路段超车导致损害发生,虽然与受害人没有“接触”,但行为人不按规定违规驾驶车辆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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