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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交通事故发生后,存车费用由谁承担
    日期:2021-10-14 点击:474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存车费用由谁承担《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
    日期:2021-10-14 点击:309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1.扣留事故车辆时,除违法物品外不得扣留车辆所装载的货物。严禁扣留货物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抵押。2.为调查需要应核实车辆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以确定车辆是否超载、货物损失多少等事故事实。

  • 交通事故发生后,拖车费用由谁来承担
    日期:2021-10-14 点击:316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拖车费用由谁来交通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行为,拖车费用应该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来承担。如果涉及事故施救行为,应属事故损失,由责任当事方承担。施救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为什么要扣留车辆
    日期:2021-10-14 点击:272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为什么要扣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下同)第39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可见,交通警察扣留车辆只是收集证据的需要。

  • 买假茅台要求10倍赔偿被驳,法院:不属于消费者
    日期:2021-10-14 点击:238次

    买假茅台要求10倍赔偿被驳,法院:不属于消费“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要求产品销售者进行十倍赔偿的主体应系消费者。”法院指出,依据本案查明之事实,韩某在购买涉案酒水时全程拍摄录像,在购买后短期内即提起赔偿诉讼,其行为与普通消费者购买酒水的消费行为迥异。另外,根据检索到的关联案件,韩某在一定时间段内集中在多地大量买入某一种商品,然后在不同法院分别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获取大额利益。

  • 追缴社保费不受2年时效限制
    日期:2021-10-12 点击:117次

    追缴社保费不受2年时效限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微信请假算不算旷工
    日期:2021-10-12 点击:145次

    微信请假算不算旷工

  • 员工取得北京户口后辞职,法院判赔25万元
    日期:2021-10-10 点击:434次

    员工取得北京户口后辞职,法院判赔25万元进京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司徒修占用国某公司户口指标解决北京户口后,其辞职行为确实会给国某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损失。司徒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署《昌平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服务承诺书》后本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约定及承诺内容,但司徒修在落户北京后便径行离职,其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引导作用。

  • 公司与董事之间关系的认定
    日期:2021-09-29 点击:221次

    公司与董事之间关系的认定公司与董事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等董事职权以外的其他具体业务,以公司所付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董事主张与公司同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公司解除董事职务且一并免除其法定代表人职务,亦未再安排董事从事公司其他工作时,该事实劳动关系因形成的基础丧失应随委任关系一并解除。

  • 两份鉴定意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1-09-29 点击:986次

    两份鉴定意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本期推送案例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经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鉴定意见书中伤残等级完全不同时,两份鉴定意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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