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超过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虽然苏珍姑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前享受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每月领取养老金仅有80.09元,基本不具备养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即苏珍姑所领取的养老金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审查前后两家用人单位是否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存在竞争关系。一般可以通过营业执照的对比、实际产品与服务的调查、网站、公众号等宣传资料的内容比对、两家公司是否有共同的供应商或客户,两家公司同时竞标某一项目等因素来综合考量。需要说明的是,营业执照中即便未登记某项业务但有证据证明实际经营的,也可以认定。
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证据审查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在基层司法机关办案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已经跃居第一位。虽然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通常都属于简单案件,但是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却也容易忽略一些重要问题,而往往所忽略的问题,有可能导致案件在审判阶段被判无罪。因此案件虽小,却不可等闲视之,在实体以及程序方面都需要严格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案例一: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案例二: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黑作坊”将中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药销售,案例三:北京某肿瘤药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药品公司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并销售假药,案例四: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
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纠纷中物业公司责任的认定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纠纷中,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应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对劳动仲裁委的裁决结果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是否等于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区人社局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王某本次投诉超过查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是否适当问题
职工是否属于“因工外出”受伤的举证分配和司法考量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双方对此提供的证据均难以固定案件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进一步分配举证责任并作出司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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