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共同侵权案件中,部分侵权人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后,是否有权对其他侵权人进行追偿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侵权人根据修复方案确定的整体修复要求履行全部修复义务后,请求以代其他侵权人支出的修复费用折抵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消费维权那些事生产者在产品质量上具有绝对掌控性,其所拥有的专业知识、设备人员等资源足以保障其能发现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而消费者处于下游,通常出于对品牌或生产者的信任购买产品,并不具备专业的检验鉴定能力。产品侵权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消费者就不用证明侵权方存在过错,只要其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就可以请求赔偿。这是法律对受害者的一种特殊保护,同时也可以提示并强化生产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屏障。
农村常见法律知识之劳动用工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 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农村常见法律知识之交通事故篇《民法典》第 1209 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出租厂房之名出借资质,出租企业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张某并无生产资质,其生产经营所依赖的各类手续均由某公司提供,可以认定“个人”张某挂靠某公司单位对外经营,员工杨某在车间工作时受伤,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工伤认定的基本前提。虽某公司与杨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其允许自然人张某挂靠经营,对于张某聘用的人员因工受伤的,某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应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电动三轮车虽然经鉴定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但该车辆在现实中无法投保交强险,侵权人无须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仍拒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乎民生。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仅侵犯劳动者个人的财产权益,还严重影响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报酬具体体现为: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跑、藏匿,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或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女子踏入明渠排水沟摔伤,公园被判不担责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权的四个要件分别为侵害行为、过错、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前提是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就本案而言,小张以遗址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经法院查明,遗址公园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排水沟为明渠,且该种设置形式是前人设计,遗址公园仅有维护、修复的责任,无权更改,故遗址公园对排水沟的设置无过错,小张要求遗址公园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据。
练习“空中瑜伽”摔伤致残,健身房有责任吗健身房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开办的瑜伽课程上,学员王女士在尚未从高空吊绳瑜伽上安全下绳的情况下,教练即转身去辅导其他学员,该行为本身已经足以认定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健身房作为专业健身机构,对于健身者来说系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对健身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适当安全的健身场地,专业健身教练等,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健身活动时,应当控制学员人数或者增加教练人数,以保证教练能更好地照顾到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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