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律师随笔

农村常见法律知识之交通事故篇

日期:2023-04-0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农村常见法律知识之交通事故篇

85. 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 1209 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6.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 1211 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87. 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 1210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88. 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 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89.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 1214 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90. 不具备上高速公路行驶条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1208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1243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91.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 1172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92.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 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93. 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 1213 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