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快递擅放代收点,造成损失谁担责?快递公司应担责。对于不能当面验收的,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应该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经营者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消费购物中,哪些属于霸王条款?1.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2. 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3.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4. 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5. “一经拆封,概不退货”;6.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不能。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构成欺诈行为应当满足的条件为,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结果上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消费者在购买涉案商品前,已获知售价、藏品数量等真实商品信息,不能认定经营者交付缺少一枚藏品的涉案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因此,倡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理性维权,以便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
网络消费司法解释逐条解读该条排除适用的规定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才适用,若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商家对上述排除的商品另承诺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基于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仍应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为此,《规定》第2条对网络消费中的相应情形进行了明确。
乘客能否以出租车方违约为由,要求出租车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之中,涉及了两个法律关系,即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涉及的当事人不同,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发生在乘客与货车方之间,而运输合同关系发生在乘客与出租车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乘客与货车方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乘客与出租车方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诉讼标的不同,乘客与货车方的诉讼标的是要求损害赔偿,乘客与出租车之间的诉讼标的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这种法律责任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机动车是否具有过错无关,只要事故发生就要赔偿。对于限额之外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赔偿数额。简言之,就是在题述的情形下,先由肇事机动车一方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其余的损失再按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分担赔偿数额。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保管相关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符合医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
顺风车出事故保险不赔,法官怎么判 顺风车是通过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方式,达到缓解拥堵、方便出行的目的。从事顺风车是否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应结合收取费用情况、车辆行驶区间、车辆所有人职业状况以及接单频率等情况予以综合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四条之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2、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3、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4、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5、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6、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7、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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