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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倒砸中违停小车,损失谁买单?

日期:2025-08-1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将私家车停在小区楼下

‍‍被脱落的瓷砖和枯树砸中

‍‍物业拒绝赔偿

‍‍“从天而降”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担责?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某小区业主张某将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车辆被楼体脱落的瓷砖和倒下的枯树砸中,导致前挡风玻璃、天窗、车体、后尾灯等多处损坏,车辆维修费6150元。张某认为物业公司管理失职,要求赔偿,但物业公司以“车辆未停放在规划车位”“墙体和树木不属管理范围”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小区墙体脱落、枯树翻倒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墙体脱落、枯树翻倒砸坏原告车辆,被告应当对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张某未将车辆停在规划的停车位内,自身也有过错。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车辆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70%,张某自行承担30%。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张某车辆维修费4305元。

‍‍法官说法

‍‍物业责任。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将车辆停放在案涉小区1号楼南侧被外墙脱落瓷砖及枯树翻倒砸中受损的事实。外墙瓷砖脱落和枯树倾倒均属于物业日常管理范畴,物业公司未尽到巡查、维修义务,构成管理失职。物业公司辩称“车辆未停在车位”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即使业主停车不规范,物业仍应证明自身已采取合理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及时清理枯树、加固外墙等)来防范风险。建筑物脱落、林木倾倒致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物业公司需自证无过错,否则应担责。但物业未能提供定期检查记录、维修等充分证据,故应认定存在过错,且需承担主要责任。

‍‍业主责任。小区规划停车位是基于安全、秩序等因素划定的停放区域,全体业主均应积极配合管理。本案中,业主未遵守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未将车辆停入物业公司划定的停车位,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小区管理规则,客观上增加了车辆面临意外损害的风险,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物业应当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对小区外墙、公共设施及绿化树木等重点区域加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留存记录,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业主也需强化安全意识,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物业反馈。只有物业履职尽责、业主积极配合,才能有效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武陟县法院王莉莉、贺梦娟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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