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
李某与某健身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本案是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院判决合同解除保护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预付式消费模式,由于合同履行周期长,消费者面临较大法律风险。本案中,某健身服务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变更健身地点,给李某健身造成明显不便,本质上是单方变更了合同履行地点,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李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该公司退还营业场所变更之日起尚未消费的剩余费用。
某工业科技公司、亿盟恒信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中的“合同履行地”,应当以程序法规定为原则并结合实体法内容来加以确定。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所涉实体义务的履行地点,而且应为最能反映该合同本质特征的合同义务。因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争议标的”,其内涵应当结合最能反映纠纷所涉合同之本质特征的合同义务来加以理解。对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最能反映该类合同本质特征的合同义务应为开发计算机软件。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履行开发计算机软件义务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主要履行地。
天同证券公司与健康元公司、天同证券深圳营业部证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具有一定的运营资金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交易业务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住所地可以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职工受单位委托借款要承担还款责任吗?法院判了!在金融借款活动中,即使双方关系密切,当事人也应充分考虑委托借款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带来的损失。如果确定要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应当仔细审查其还款能力,并与出借人、实际用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存在,以减轻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亦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在保障信贷客户利益的同时应积极规避信贷风险的发生,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及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
诉的主体合并构成普通共同诉讼的,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以及法院的许可委托人与两个受托人分别签订的是《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和《委托索偿债权协议》,前者委托从事诉讼代理服务;后者委托从事诉讼代理以外的债权索偿清收服务。该两份协议虽有一定关联,但签约主体和委托事项均不相同,分别构成诉讼代理合同法律关系和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两个相互独立的诉讼标的,三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不可分的共同权利义务关系,故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而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因委托人不同意合并审理,故不宜合并审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刘某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史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刘某提交的其与李某的对话显示,李某知晓史某出售房屋,但对其母出售房屋时商谈的付款方式存有异议。
对于同一债务,已有生效判决但未执行到位,债权人是否有权另案诉讼?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时,应当全面严格审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时,应当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详细询问当事人,全面严格审查诉讼请求与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当事人诉讼中言行是否违背常理。经综合审查判断,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快递公司保价条款的设立排除了消费者获得较高赔偿数额的权利,应当认定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从托运人的主体身份、提示说明的方式、提示说明的程度三个方面对快递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予以实质审查。消费者对托运物品未足额保价的,保价声明价值低于未保价时货物受损可获赔最高限额的情况下,应认定赔偿条款无效。
某商业保理公司与某货运代理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案法院查明,某货运代理公司作为一家小微物流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日常经营受到冲击,无力还款。为避免诉讼加剧某货运代理公司的经营困境,该院积极推动双方进行调解,通过细致耐心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新的还款计划,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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