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流量造假行为的规制(2025.4.9)
参考案例: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程某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5-09-2-488-003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1 / (2021)浙01民终1037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4.09
裁判要旨
行为人提供虚假刷流量、涨粉、刷弹幕等,帮助网络主播实现虚假提升直播热度的目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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