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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虚假承诺高薪招工诱导司机贷款购车,司机可主张解除合同

日期:2025-07-1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物流公司虚假承诺高薪招工诱导司机贷款购车,司机可主张解除合同——刘某诉某物流公司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物流公司以高薪保底的虚假承诺诱导应聘司机贷款购车,但未按承诺提供相应业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司机可以要求解除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刘某看到某物流公司在网络上发布高薪招聘货车司机的广告后,前往应聘。面试时,物流公司称其无法提供货车,诱导刘某向某供应链公司贷款购车,并承诺每月向刘某介绍稳定运输业务,保底收入1.8万元。刘某向物流公司交纳押金2000元后,与供应链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向金融服务公司贷款购车。后物流公司未按承诺向刘某介绍运输业务,导致刘某无力承担车辆还贷义务,并被金融服务公司另案起诉,要求其偿还欠付的汽车贷款本息。刘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物流公司返还押金2000元及支付车辆款13.6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裁判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流公司向前来应聘司机的刘某承诺每月为刘某安排高额运输业务,由刘某进行运输业务并赚取运费,并由物流公司帮助刘某向案外人申请贷款购车以从事运输工作。实际履行过程中,物流公司未能兑现承诺,致使刘某通过运货赚取运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刘某亦已将案涉车辆退回给物流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双方的合同关系解除。刘某未获取预期收入却负担车辆贷款,应由物流公司赔偿损失,故法院判决物流公司向刘某退还押金,并赔偿车辆按揭贷款本息损失。

法官释法

近年来,不少物流公司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招聘司机广告,承诺“提供稳定运输业务、保底收入过万”,诱导应聘司机贷款购车入职后,又未按照承诺提供足够的业务量,导致司机无力偿还贷款,陷入经济困境。应聘司机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差。如果仅仅按照合同相对性处理,司机将背负巨额债务。本案没有机械地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处理,而是从案件整体事实、应聘司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根本目的进行审查,正确认定合同效力,依法分配法律责任,避免各方利益失衡,维护社会公平。(承办法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罗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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