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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相邻纠纷

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太近,邻居能否要求拆除

日期:2025-05-0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太近,邻居能否要求拆除? 

如今,空调早已走进千家万户,带来舒适体验,成为普通百姓家居生活必不可少的电器。在严寒酷暑的天气,空调显得格为重要。居民在添置空调时,除了考虑空调的品牌和功能外,还应根据空调结构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对于常见的分为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分体式空调器,如因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不当产生废气和噪音等,构成相邻妨碍的,应予拆除。 

【典型案例】 

孙某系某小区02室的权利人,徐某、何某系同楼层相邻的01室的权利人。2012年,徐某、何某在其已封闭的阳台西侧安装了空调外机,外机侧对且略低于孙某卧室飘窗的下沿,两者相距仅30厘米。孙某认为,外机出风口距离其飘窗太近,产生的废气和热浪直接排放到其屋内,且空调压缩机的噪音和滴水声传入其家中,徐某、何某违反国家空调安装标准的行为,严重影响其和同住人的正常居住生活。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居委会的干部多次与徐某、何某联系,要求其将外机移位,但徐某、何某均予以拒绝。交涉无果后,孙某于2018年诉至法院,要求徐某、何某拆除外机。

审理中,徐某、何某辩称:在购房时,开发商明确答复没有为业主预留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而空调外机是海尔公司的工作人员安装的,符合国家规定,位置低于孙某飘窗,且出风口也未正对飘窗,产生的热风未对着孙某居室排放。此外,在因空调外机产生纠纷的六年里,物业公司对于安装外机的位置是认可的,且整个小区另有其他多户业主也都把外机安装在楼体相应位置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首先,徐某、何某辩称其没有其他位置可以安装空调外机。经查,小区内01室大部分未将阳台封闭的权利人,是将外机安装在阳台上的,徐某、何某之所以只能将外机安装在紧邻孙某卧室飘窗的位置,正是因为其将阳台封闭所致。其次,外机虽侧对孙某卧室飘窗,且位置低于飘窗的下沿,但因两者距离太近,仍会对孙某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最后,双方因室外机发生纠纷之后,物业公司及居委会均明确要求徐某、何某将外机移位,证实物业公司及居委会均认为徐某、何某的上述行为对孙某的生活造成了妨碍。据此,判决徐某、何某限期拆除其安装的空调外机。

【法治建议】 

相邻关系是重要的邻里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方享有相邻权,不动产的所有人、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时,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必要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七章详细规定了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具体来讲,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确因条件所限无法避免的,应选择对相邻权利人损害最小的方案,并采取适当的补救补偿措施。构成相邻妨碍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业主在添置家居用品时,应避免对相邻方造成妨碍。比如,因空调外机工作时会产生噪音、排除冷凝水、排放废气,业主应选择合适的位置固定安装空调外机,避免噪音、排水、排气对相邻权利人居住生活造成妨碍,避免影响建筑物外立面的统一和外观。根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标准号:GB17790-2008)规定,业主安装空调器须符合下列强制性标准:1.空调器的噪声应符合GB/T7725的要求。安装后的空调器不得因安装附件的制作和空调器安装不良使其产生异常噪声和振动;2.空调器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在道路和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不宜将其冷凝水排放到建筑物墙面上和室外路面上;3.空调器室外机组的安装应考虑环保、市容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在名优建筑物和古建筑物、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器,应遵守城市市容的有关规定;4.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应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5.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用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部(安装架不影响公共通道时可按水平安装面)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m;6.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时,应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在为空调器连接管道和室外机安装底座钻墙打孔时,还需注意避开墙体内布置的水管、电线、燃气管等设备。同时,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基于房屋建筑面积等因素的考虑,在设计、建筑房屋时未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或者预留位置不合理,这也给业主安装空调器造成困难。

对此,建议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住宅时,应遵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的强制性标准,预留安装空调器的合理位置。

2.业主安装空调器时,需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的强制性标准,与相邻方保持合理距离,避开易产生噪声、振动的地点,选择便于维护、检修方便和通风的地方定位安装,避免造成相邻妨碍。业主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有关强制性标准时,应与相邻方积极协商解决或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措施。

3.专业安装人员应根据业主的实际环境情况以及合理的安装要求,在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将空调器固定安装在合理的位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编写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杨颖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吴建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杨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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