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相邻纠纷

对公共区域进行封闭施工,影响相邻权利人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利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责任

日期:2024-06-0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公共区域进行封闭施工,影响相邻权利人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利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责任——周某诉陈某、吕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要旨】小区业主对公共过道、设备平台进行封闭施工的区域未计入其套内面积,业主通过装修将此区域由空旷状态改变为封闭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邻权利人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利,因此业主对相邻权利人的相应物权构成侵害,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责任。

案号:(2022)苏02民终400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