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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相邻纠纷

业主装修违反规定,造成上下楼漏水,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日期:2023-11-2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文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业主房屋排水主管道漏水,造成楼下邻居损失应向谁来索赔?

一起来看临潼法院是怎么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

案情简介

李四和张三是楼上楼下的邻居,2022年10月9日李四发现房屋厨房及餐厅顶部渗水严重,随即找张三协商处理,张三查看后认为漏水原因是其室内单元下水主管道漏水所致,随即找物业公司进行修复。因张三将厨房外管道瓷砖全部封闭,物业公司要求砸毁,张三拒绝,漏水问题一直未解决,李四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被告张三辩称,其户内地埋管已打压,确认无爆管现象,认为漏水是单元主下水管道渗水,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与其无关。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张三家在进行厨房装修期间,将单元主下水管道封死,进行管道硬包,导致物业人员无法维护排水管道,无法检查漏水是否系主管道漏水造成。

案件办理

办案法官柴亚桃在受理案件后,多次通知被告到法院沟通了解情况,但其均不到场,调解工作难以突破。考虑到邻里纠纷适宜调解,主动前往张三、李四家中勘验现场查看房屋漏水情况及原因。

勘验中,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对被告、物业公司进行释法明理,换位思考、讲明利弊、找准突破点,逐步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在室内房屋排水管道装修时,为便于后期检查维修,应预留检查口,予以软包或者不包,不得进行硬包,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本案中,张三家中水管道装饰装修采用硬包装修且未留检查口,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拆除并进行改造,损失自行承担。物业公司安装的主管道漏水,其应当承担维修的责任。

建议物业公司以此案为例,摸底排查小区住户排水管道违规装修情况,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活动,不得侵占公告空间,不得损害公告部位和设施。

撰稿丨柴亚桃 闫骏林,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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