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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相邻纠纷

楼上漏水致使楼下受损 追责发现楼上房子已卖

日期:2022-12-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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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致使楼下受损 追责发现楼上房子已卖

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干文建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相城法院渭塘法庭近期审结一起相邻排水纠纷,某小区某13楼房屋因业主在使用卫生间过程中漏水,致使楼下业主家的卫生间顶部墙面涂层渗水、受潮、脱落及卫生间附近渗水,导致书房、客厅、过道等地方均出现墙面脱落。12楼业主因此诉至法院要求13楼业主承担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3000余元的民事责任。

该案审理中发现,在12楼业主起诉后,13楼房屋已转让他人并已办理转移登记手续。12楼业主遂申请追加现业主要求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后在开庭过程中,13楼原业主委托他人到庭,与12楼业主主动协商,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7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且承诺13楼房屋漏水隐患已排除。12楼业主遂申请撤回了起诉,使一场邻里纠纷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之间因排水、通风、采光等发生纠纷较为常见,尤其对于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更为突出,相邻各方对于漏水的原因与责任及损失金额往往存在较大争议,诉讼中很多借助司法鉴定的手段来确定漏水的原因及损失数额,但耗时耗力,还容易引发矛盾。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故业主一旦发现其房屋遭受渗漏水损害应及时通知物业与邻居,共同查明原因,争取协商处理,既防止损失的扩大,又避免对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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