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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赔偿协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就赔偿进行了私下协议后,受害人还能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吗

日期:2012-03-29 来源: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阅读:802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介绍】

钱某是某县下河乡的村民,2006年6月16日,钱某驾驶摩托车去赶集。在行驶途中,被一辆违规逆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后发现该人是同乡宋某。宋某驾驶的摩托车违章占道行驶撞倒了钱某,造成钱某左手骨折。考虑到是同乡,碍于面子,钱某就没有报案,而与宋协商,事故发生不久后由宋某赔偿钱某4890元医药费私了。但是,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钱某实际花了12470余元医药费。钱某出院后拿着住院期间的单据,找到宋某,要求宋某再赔偿7580元医药费。宋某认为,之前双方已经协商并私了,自己已赔了钱,故拒绝再赔偿钱某剩余的医药费。那么,私了后钱某还能让宋某赔钱吗?

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钱某可以重新向交警部门报案,并依交警部门的认定向宋某再行追偿,至于具体追偿的数额要视双方具体承担的责任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是,若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则宋某应再行赔偿钱某医药费损失7580元。若宋某拒绝,钱某可持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情况是,若交警部门因钱某报案太迟,未能收集到证据证明事故是由谁违章所致,而钱某与宋某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则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认定钱某与宋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为此宋某只应赔偿钱某部分损失,除去其已赔偿的4890元,宋某还应赔偿钱某2000余元。对此,若宋某拒绝,钱某也可以凭借交警部门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为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权。

此外,由于宋某违章占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还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维权指南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赔偿事宜时,经常会出现私了的情况,尤其是在农村,村民们生活的环境还有“熟人社会”的遗风,普遍认为打官司是一件非常伤感情的事。其实,这种思想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会让事情变得更加麻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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