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履行

如何认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对债务人进行了通知

日期:2017-11-0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0次 [字体: ] 背景色:        

如何认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对债务人进行了通知

答:《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仅以通知债务人为限,而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实践中,对于“通知的认定,一般以债务人的自认或书面函件为准,若债权人仅主张口头或电话通知,但债务人对此不予认可,则一般不能认定债权人尽到了通知的义务。若债务人在接到通知后,在与受让人因债权产生纠纷时,其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追加债权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此外,有观点认为债权人直接到法院起诉的,亦可认定为对债务人进行了通知。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