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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医院把诊室外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16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闵某患右颈椎病,到某医院专家门诊治疗,谁知接受针灸治疗并服用中药后,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有加重的迹象。闵某急忙到其他医院检查,结果是针灸损伤了闵某颈椎的神经,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发生偏瘫的后果。闵某很气愤,把这家医院告上法院。医院辩称诊室租给外面的医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解析】医院应该赔偿闽某的损失。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专家门诊如未经上述程序,不具备医疗机构主体资格。医院把院内的诊室租给他人开设“专家门诊”,患者无法确知该专家门诊与医院的关系,按正常人的理解都会以为该专家门诊是医院的一个部门。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该家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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