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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到无证的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不属医疗事故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83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蓝某因患风湿到余某开的私人诊所(无执业许可证)就医。余某用十余味中药给蓝某配了一个药方,让其按方吃药。蓝某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到医院检查确诊为药物中毒。随后,蓝某拿着余某开的药方到当地法院提起医疗事故诉讼,却被法院告知此案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处理。这是为什么呢?

【医疗事故律师解析】医疗事故法律关系的形成,需要双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要件。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本案中余某的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余某不具备医疗事故的主体条件,因此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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