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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返还房款的数额以及损失应当确定的范围评析
    日期:2015-02-11 点击:187次

    返还房款的数额以及损失应当确定的范围评析合同无效后损失的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而因该合同可以取得的利益作为间接损失难以获得支持。且本案中,作为房屋差价的利益并未由紫江公司、梅山公司取得,由其承担该部分损失,于法无据。倪瑞峰所主张的房租损失和房屋差价的损失,均是合同有效后可以取得的利益,该部分利益作为损失予以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如何索赔
    日期:2015-02-11 点击:155次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如何索赔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日期:2015-02-11 点击:91次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 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术语解析
    日期:2015-02-11 点击:107次

    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术语跃层式住宅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的特点是,内部空间借鉴了欧美小二楼独院住宅的设计手法,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联接。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二层或二层合一的采光面,即使朝向不好,也可通过增大采光面积弥补,通风较好,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

  • 北京房地产律师房地产知识手册
    日期:2015-02-11 点击:83次

    北京房地产律师房地产知识手册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对土地使用的权限,包括开发权、收益权、处置权。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可以继续使用。

  • 收据的证据效力问题
    日期:2015-02-11 点击:746次

    收据的证据效力问题购房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前,为保证合同的签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

  • 能否再适用前合同的定金罚则
    日期:2015-02-11 点击:108次

    能否再适用前合同的定金罚则在房屋买卖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房屋达成拍卖合同,应当视为对原买卖协议的变更,原协议中有关定金的条款依然有效;但既然双方经协商后,乙公司退还房款且甲也接受,即表明甲乙双方已解除了合同关系,自然就无适用合同定金条款的前提,甲只可能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现状
    日期:2015-02-10 点击:167次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现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满足这些条件是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这不仅仅是资质、能力、经验的问题,还是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约束力的体现。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绝大部分开发主体根本就不能满足以上条件,更甚者,是直接由村委会作为主体来开发建设的。

  • 什么是房地产纠纷
    日期:2015-02-10 点击:160次

    什么是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 涉外房屋纠纷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规定
    日期:2015-02-10 点击:98次

    涉外房屋纠纷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规定涉外房屋诉讼中,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住所的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均为30日。涉外房屋纠纷在提起诉讼前或提起诉讼的同时及诉讼过程中可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前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应提供担保并在30日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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