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监护权纠纷法律常识问答父母是未成人的监护人,包括亲身父母、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还在世,但是缺乏监护能力,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北京婚姻家庭法律常识问答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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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行为客体的解读作为整体上的对侵权行为客体的限制,原则上可以从主观方面加以考虑:因绝对权利具有公示性,所以无论故意还是过失一般皆可构成侵权;而就合法利益的保护而言,行为人一般只有在故意侵害情况下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此方可达到“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之间合理的平衡。
物的概念和占有的概念通说认为,占有是实际控制物的事实。通说使用的是 “实际”两字。然而,此处之“实际”,究竟指控制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外观决定权,含义不明。从引文中可以发现,学者们已经看到“间接占有”并无占有事实, 但不敢否定其为占有,甚至创造“观念化占有”这样的“概念”来论证其为占有,不能说与通说的占有定义无关。占有其实是外观控制客体的事实。占有制度是对既有占有意志又有占有外观的行为的评价,占有行为必须有占有外观。至于占有人是否占有物的权利人,则在所不问。
我国股权质押登记机关的演化及辨析目前我国股权质押的登记机关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前者登记的股权出质范围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后者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在形式上尚存在争议。因此,建议证监会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管理办法》做出修改,运用《物权法》对其进行股权出质登记的授权,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登记的股权出质范围进行切实的、明确的规定,消除与《登记办法》之间的抵牾,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股权出质登记制度。
违约中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而且还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在因违约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情况下,一般不应当由合同法提供救济。而侵权损害赔偿,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即只要发生了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情况下,一般不应当由合同法提供救济。而侵权损害赔偿,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即只要发生了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就应当将其归入到侵权的范畴,违约责任中排除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评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与侵权行为的类型化无过失责任的基本思想, 非为对不法行为的制裁, 而为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 其法理基础在于危险来源的制造者、控制者及由此而获利者等, 应当承担其行为所生之损害。至于公平责任, 其要义仍在行为人对其损害无过失且不能适用无过失责任的情形, 将损失于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予以合理分配的一种衡平措施。前述两种特殊归责原则的适用, 仍以损害的发生为前提。
论取消侵权责任法的“赔礼道歉”责任赔礼道歉责任是指过错方通过向受害方承认错误、表达歉意的一种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规定于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第118条、120条和134条,适用于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对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侵害。它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其他方式合并适用。
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不适用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这主要是因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场合的共有部分从属于专有部分;还因为某些共有部分不是按份共有,至少不是典型的按份共有;再就是相对于《物权法》第93条以下关于普通共有关系的规范来说,《物权法》第70条以下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范为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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