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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日期:2013-06-20 点击:1346次

    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类似得不到及时执行的情况,法律赋予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由其他法院执行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至于申请人提出更换执行法院之后,究竟是由哪个法院执行,一般要综合考虑便于执行的因素。

  •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日期:2013-06-20 点击:2045次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被告丁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柳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的期间内提出申请,如果无正当理由超过这个期限,便丧失了申请法院依据执行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内容的权利,就等于白打了官司。司法实践中,有时被申请人的财产确实不够一次清偿给付的数额,法律文书规定其分期还债,那么,计算申请执行的2年期间,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可以请求被申请人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日期:2013-06-20 点击:560次

    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可以请求被申请人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于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如何计算,《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 关于人民法院《查封规定》的理解与实务操作
    日期:2013-05-16 点击:5527次

    关于人民法院《查封规定》的理解与实务操作委托第三人对查封物进行保管,因保管所生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保管人的工资;二是因保管查封物所必须的费用,如租金等,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查封规定》未作明确。而在实务中,又必然会出现查封物保管的情形。原则上查封物不允许使用,执行法院仅在查封物指定由被执行人保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允许被执行人使用;其他人为保管人包括执行法院为保管人的也不允许使用查封物。

  •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什么是诉讼上的强制措施
    日期:2013-05-06 点击:315次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什么是诉讼上的强制措施在民事、经济官司和行政官司中,有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人,可能基于某种动机,故意实施妨碍审判工作的行为,或者拒绝履行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了排除这种妨害,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100条、101条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排除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怎样申请执行
    日期:2013-05-06 点击:298次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怎样申请执行这些法律文书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提出申请执行;二是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法律文书确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完成一定的行为,未确定当事人负有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不能申请执行。

  • 如何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将赔偿金顺利拿到手
    日期:2013-05-03 点击:400次

    如何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将赔偿金顺利拿到手侵权人为逃避赔偿义务,故意将自己的财产、资金隐匿和转移,致使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害人要求的赔偿金难以获得。为确保被害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即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作出判决前,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能得到全面履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限制当事人对财产进行处分(转移、隐匿)。

  •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
    日期:2013-04-26 点击:1001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有中止和终结的情况发生,应作出执行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应写明中止和终结执行的原因。定期中止执行还应写明中止执行的期限和恢复执行的条件。对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即告中止或终结。

  • 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哪些情况下终结执行程序
    日期:2013-04-26 点击:943次

    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哪些情况下终结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实践中出现的特殊情形。只要是人民法院认为出现的情形使执行程序元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就可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 民事诉讼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3-04-26 点击:1009次

    民事诉讼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种行为是不会导致执行程序中止的,而只有在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情况下,该行为才会直接涉及执行程序能否继续进行的问题。应注意的是,所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既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全部所有权,也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部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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