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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执行管辖问题
    日期:2015-03-30 点击:902次

    执行管辖问题法院判决一律由一审法院执行机构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则由审理本案的审判机构负责执行。这样规定,一方面从审判庭来说,往往只作出一纸裁定,没有相应的手续跟上,经常达不到进行保全的效果,导致执行的时候对保全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产生很多争议。另一方面,依据不同执行根据对同一债务人同一财产执行的往往为多个法院而不是一个法院,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而使得对强制执行竞合问题的处理困难重重。

  •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问题研究
    日期:2015-03-29 点击:187次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问题研究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及《若干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应变更其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主体,因为在执行阶段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执行人死亡并不影响这种关系的存在,且强制执行的标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继承人只要继承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必须承担其义务。

  •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扣划裁定的效力的批复
    日期:2015-03-29 点击:1227次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扣划裁定的效力的批复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扣划裁定具有控制财产的效力,可以对抗其他法院后续的执行措施,不因协助义务人的不予协助行为而失去其对拟扣划财产的约束力。广发证券两营业部在未经在先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却协助在后的法院扣划同一笔款项,越秀区法院因此认定广发证券两营业部擅自解冻并无不当,在不能追回有关款项的情况下裁定其承担责任于法有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能否依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受理执行的请示》的批复
    日期:2015-03-29 点击:458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能否依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受理执行的请示》的批复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当事人是在一审法院审判法官的主持下多次达成和解协议,这是造成债权人未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原因。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7条规定的精神,作为个案的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日期:2015-03-29 点击:171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5-03-29 点击:236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暂缓执行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暂缓执行的,审判机构应当向本院执行机构发出暂缓执行建议书,执行机构收到建议书后,应当办理暂缓相关执行措施的手续。

  • 新形势下如何破解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
    日期:2015-03-23 点击:181次

    新形势下如何破解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法官素质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冤案、假案、错案、枉法裁判等案例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们法院声誉,给我们实际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全面提高司法干部素质,杜绝冤假错案发生是法院当务之急。司法体制改革框架已出台,法官的权力更大,地位更高,稍有不慎,我们自己就会执法犯法,如果不能依法办事,就会严重影响到各类案件的执行,会陷入到更加孤力状态。

  • 试论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之构建
    日期:2015-03-22 点击:158次

    试论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之构建 执行过程中的不当或违法行为,可能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产生较大影响。执行异议复议制度可以使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研判,以利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因执行错误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法院在对执行异议进行复议审查时应当认真、严格地开展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杜绝上下袒护的现象发生。

  • 申请执行人死亡 二次手术费、护理费没有发生 被执行人是否给付
    日期:2015-03-22 点击:235次

    申请执行人死亡 二次手术费、护理费没有发生 被执行人是否给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结。但本案中,张女士虽有继承人,其要求二次手术费及死亡后护理费的权利却不属于可继承的权利范围,因此,本案只应对继承权范围内的案款执结后终结执行。

  • 代位执行已经法院确认的到期债权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日期:2015-03-22 点击:443次

    代位执行已经法院确认的到期债权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所谓代位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以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为执行对象,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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