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工伤认定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网工伤认定栏: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流程的说明,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机构等,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根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委托聘请律师代为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不按程序判决撤销重新认定,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时间,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受伤处理等。

  • 退休返聘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日期:2013-11-18 点击:515次

    退休返聘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很多退休老人不服老,退休之后想进入社会工作,发挥余热。他们在再次进入社会工作时,首先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大、工作风险大的工作已经不适合了。其次是要与新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中的风险进行约定,让自己更好地发挥才能。

  • 关于职业病病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638次

    关于职业病病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规定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认真落实这些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及有关社会保障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还有可能难以完全补偿职业病病人因患有职业病所受到的损害。这样,职业病病人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法律上应当肯定并保护职业病病人的这种正当权利。

  • 关于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障按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1084次

    关于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障按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的规定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 关于职业病病人待遇和用人单位的有关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449次

    关于职业病病人待遇和用人单位的有关义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健康。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强令职业病患者继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日期:2013-07-24 点击:1807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有些职业病诊断的作出,需要较长的诊断观察时间,医生疑诊为职业病而没有最后确诊的,称为疑似职业病。这部分病人称为疑似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我国为数众多,为了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对疑似职业病的管理,因此,本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 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应当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794次

    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应当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要求主要包括两点: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所谓如实,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的真实资料,不得隐瞒,不得弄虚作假。二是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配合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如劳动者自身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危害现场调查及评价等。

  •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和人民法院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的方式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302次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和人民法院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的方式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这样规定是防止其与当事人串通,影响公正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也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这里所说的“其他好处”,在实际中有多种表现,如暗中给予、收受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赠送贵重礼品、邀请出国考察,甚至利用色情贿赂等。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或者其他好处,都属于法律规定予以禁止的行为,对违法者的责任应当予以追究。

  •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专家确定、鉴定依据和鉴定费用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318次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专家确定、鉴定依据和鉴定费用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依据:一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二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鉴定后要向当事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为了保证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享有充分的权利,这一款还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再鉴定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624次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再鉴定的规定组织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的部门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鉴定属于技术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有利于集中相关专业的专家。

  • 职业病统计报告是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重要内容
    日期:2013-07-24 点击:226次

    职业病统计报告是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职业病统计报告作为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依法履行统计报告义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作好本行政区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