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网工伤认定栏: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流程的说明,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机构等,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根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委托聘请律师代为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不按程序判决撤销重新认定,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时间,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受伤处理等。
关于职业病有关诊断、鉴定办法的制定部门的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问题与工伤社会保险问题关系密切,其中既包含大量技术规范,也有许多政策界限,既要让职业病患者得到有效的救济,也要充分考虑到国家财政负担能力。
关于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规定 考虑到这种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劳动者的需求,在本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进行职业病诊断。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是非常必要的。当然,依照本法第39条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关于由经过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规定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有批准权。这对于严格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是有必要的。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并载明职业病诊断范围;具有与其开展职业病诊断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医师和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及管理的制度。未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从事职业病诊断。
职工违反企业规章而伤亡的情形应否认为工伤 本案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根据该规定,王维来是在上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同时王维来只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违反《刑法》构成犯罪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排除工伤的范围。因此应当认定王维来为工伤。
劳动行政部门应于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工伤申请作出认定,以保证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工伤待遇,对其伤势进行及时的治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发生工伤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或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有关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情况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者亲属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并非都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规定了一个限制性条件,即交通事故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案例中,李某因酒后闯红灯被交警认定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 指从事为社会安定而不断地面对极具危险性的工作所造成的工伤。如消防、防洪、救灾等单位的职工。社会安定需要这样的职能部门,法律为了维护从事这些单位职工的利益,也为了维持这些单位的合理存在,保障这些单位人员的正常来源,就必须给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受的伤害以公正合理的认定和补偿。
工伤认定应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将职工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定为工伤。职工自残或者自杀都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职工自杀或者自残是职工受自己意志支配所进行的行为,是职工的个人行为。在这种情形下,职工本人对自己的死伤存在着主观故意。即导致职工的自杀或者自残的原因是由于工作不顺利,或者由于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甚至是歧视所造成的,单位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认定工伤申请工伤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所谓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或者其他作业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所引起的伤残或死亡。构成工伤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工伤必须是人身伤害;二是伤害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三是发生在工作时间或上下班途中;四是工伤必须是在法定条件和状态下发生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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