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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有贷款的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日期:2016-11-20 点击:170次

    有贷款的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一方的房产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日期:2016-11-16 点击:293次

    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一方的房产如何办理产权登记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的纠纷;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四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起的纠纷。

  •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日期:2016-11-09 点击:156次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要旨汇总
    日期:2016-11-06 点击:258次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要旨汇总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且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房屋,系小产权房。由于其产权证书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无法取得正式的房产证,其对房屋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 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6大典型问题
    日期:2016-11-03 点击:170次

    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6大典型问题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该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离婚时处理的主导原则应当是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

  • 没领结婚证共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6-10-25 点击:239次

    没领结婚证共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双方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协议,把出资方的金额、房屋的归属以及婚后怎样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如实写清楚,这份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过“代位析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6-10-24 点击:269次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过“代位析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 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要求少分或不分
    日期:2016-10-24 点击:193次

    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要求少分或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变卖古董所购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6-10-20 点击:220次

    变卖古董所购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从这里可看出,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继承或赠与才能是夫妻共同所有

  • 假离婚的前妻能否要求分割丈夫遗产
    日期:2016-10-20 点击:265次

    假离婚的前妻能否要求分割丈夫遗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本案中胡某虽然与陈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离婚之后他们仍然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形成了同居关系,房屋也是他们同居期间一起盖起来的,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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