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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专栏简介

彩礼

  • 挽回不了的“婚姻”,彩礼还能要回吗
    日期:2023-03-21 点击:72次

    挽回不了的“婚姻”,彩礼还能要回吗自古以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就有男方给付彩礼的习俗,而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彩礼的返还问题成为该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焦点及当事人的矛盾激化点。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当事人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婚约关系,因为证据取证问题,很多客观事实不能被庭审还原。法官处理这类问题最好能做到定分止争,找到双方当事人的平衡点,也更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 订婚后解除婚约 彩礼能否要回?
    日期:2023-01-14 点击:104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对方已举行了订婚仪式,现双方解除婚约,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综合考虑双方未能最后结婚的原因、双方定亲的时间、双方同居的情况,“改口钱”双方父母互相支付的情况,原告已将部分彩礼礼金用于购买家具、支付婚庆、餐费、婚纱费用等的情况,法院酌情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彩礼礼金1.5万元及部分首饰。

  • 举办婚礼但没领证,分手时能否要回彩礼
    日期:2023-01-14 点击:110次

    举办婚礼但没领证,分手时能否要回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彩礼的数额,原告主张彩礼为11.8万元,被告认为其中2.8万元系筹办婚礼费用,不属于彩礼,但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目录,被告已认可彩礼为11.8万元,且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2.8万元是原告给被告办婚礼的费用,故对被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 办完婚礼后分手彩礼能否退还
    日期:2023-01-10 点击:108次

    办完婚礼后分手彩礼能否退还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和周某虽然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至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故不成立夫妻关系。沈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主张周某返还按照风俗给予的彩礼,原则上应予以支持。沈某向周某转账的18万元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金钱给付,应认定为彩礼。双方婚礼后实际上确实有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应当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最终,法院充分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依法酌情确定周某返还彩礼金额的80%即14.4万元。

  • 给了彩礼后没登记结婚,彩礼能要回吗
    日期:2022-12-27 点击:85次

    给了彩礼后没登记结婚,彩礼能要回吗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所以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成功举办婚礼、登记结婚的,则皆大欢喜。但是现实中存在大量男方在向女方给付了彩礼之后,双方最终没有成功登记结婚的情况。在这情况下,关于彩礼的返还就成为了备受关注的争议话题。

  • 结婚变卦做人流 彩礼返还略打折
    日期:2022-12-27 点击:89次

    结婚变卦做人流 彩礼返还略打折恋爱时你侬我侬不分彼此,分开后精打细算分毫不让。海安一对情侣订婚后分手,曾经的甜蜜瞬间化作一地鸡毛,最终二人为了算清彩礼帐闹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现金彩礼88000元及各类黄金首饰、钻戒对戒。

  •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22-12-15 点击:120次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彩礼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向女方和女方父母赠与的财物,是一种婚约财产。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婚约财产一方应当返还婚约财产。

  • 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
    日期:2022-12-06 点击:65次

    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在介绍典型案例时表示,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 恋爱期间的多次大额转账是否属于彩礼
    日期:2022-12-03 点击:95次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原告为巩固恋爱关系,构筑婚约基础,在恋爱期间陆续向被告转账十余万元,应当视为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结合原、被告庭审陈述、同居时间、转账用途及金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本院酌情考虑由被告向原告返还七万余元为宜。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 “见面礼”非“彩礼”范畴 不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
    日期:2022-11-25 点击:128次

    “见面礼”非“彩礼”范畴 不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不具备上述特点的婚前财产赠与不构成“彩礼”。该案中,原、被告间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的赠与行为单纯寄托着原告对女儿婚姻的美好祝愿,并没有以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解除条件的意思表示内容。且“见面礼”金额较小,亦不能认定为“彩礼”,应属于原告对被告的无条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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