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
给了彩礼后没登记结婚,彩礼能要回吗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所以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成功举办婚礼、登记结婚的,则皆大欢喜。但是现实中存在大量男方在向女方给付了彩礼之后,双方最终没有成功登记结婚的情况。在这情况下,关于彩礼的返还就成为了备受关注的争议话题。
结婚变卦做人流 彩礼返还略打折恋爱时你侬我侬不分彼此,分开后精打细算分毫不让。海安一对情侣订婚后分手,曾经的甜蜜瞬间化作一地鸡毛,最终二人为了算清彩礼帐闹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现金彩礼88000元及各类黄金首饰、钻戒对戒。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彩礼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向女方和女方父母赠与的财物,是一种婚约财产。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婚约财产一方应当返还婚约财产。
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在介绍典型案例时表示,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原告为巩固恋爱关系,构筑婚约基础,在恋爱期间陆续向被告转账十余万元,应当视为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结合原、被告庭审陈述、同居时间、转账用途及金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本院酌情考虑由被告向原告返还七万余元为宜。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见面礼”非“彩礼”范畴 不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不具备上述特点的婚前财产赠与不构成“彩礼”。该案中,原、被告间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的赠与行为单纯寄托着原告对女儿婚姻的美好祝愿,并没有以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解除条件的意思表示内容。且“见面礼”金额较小,亦不能认定为“彩礼”,应属于原告对被告的无条件赠与。
未办结婚登记同居后分手 法院判决适量返还彩礼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但未明确具体的返还数额。故在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数额以及家庭收入水平、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把握予以判定。
彩礼返还规则的类型化分析彩礼返还归根结底是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因其涉及到感情生活、民间习俗等,自由裁量性更是不言而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裁判差异性也不足为奇,任何企图像“自动售货机”式的输出标准比例是不现实也是不可取的。但同时,裁量必须把握好价值取向和司法导向,价值则是“采取立场的内心活动”。
结婚两年闹离婚,彩礼礼金还能退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次性说清彩礼纠纷问题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者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产生未婚夫妻身份。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早期的古代婚约,二是近现代婚约。早期古代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无婚约即无婚姻”。订立婚约的主体多为双方的尊亲属,即所谓的“父母之命”。此婚约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任意违约,也不得任意解除。发展到近现代的婚约,与前一种已经有所不同。它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多数由当事人本人订立,通常没有什么法律约束力,全凭双方自觉履行,在解除时也不需要过多理由,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是违约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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