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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如何理解和判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经营者的“明知”
    日期:2023-06-04 点击:193次

    如何理解和判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经营者的“明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明知”宜扩大解释为包括“推定或应当知道”。例如,超市出售过期食品,有时确实属于管理上的疏漏造成的,也应当认定为“明知”。虽然这种疏漏的情形与经营者在主观上故意把食品标签过了保质期改为不过保质期有区别,但实践中法官很难判别销售者的主观状态。总体来看,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要经营者销售过了保质期的食品,通常就应当适用10倍价款赔偿的规定。

  • 网络消费维权的9个常见法律问题
    日期:2023-05-31 点击:67次

    网络消费维权的9个常见法律问题法律规定的四项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他商品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 通过微信销售假冒保健食品,退一赔十!
    日期:2023-05-31 点击:117次

    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内容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事项,现有证据表明被告出售的商品为标注了虚假生产企业和批准文号的假冒伪劣商品,故本院认定涉案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被告作为食品经营者自认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情形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 周某某与南京市雨花台区尹某某美容美发店、洪某某、孔某、欧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05-23 点击:74次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一些消费领域,经营者出于其营销手段的考虑,经常引导消费者选择预付储值的消费方式。而当服务场所无法保障原有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或当特定服务提供者离职时,消费者的预期目的即无法实现。消费者以此诉请退款的,即使预付卡服务协议中有“不退还”、“不折现”等条款,人民法院也应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诉请。

  • 电动车实际续航里程不到宣传的一半?法院:退一赔三!
    日期:2023-05-21 点击:86次

    本案中,张某在其淘宝店铺宣传的涉案电动车续航里程与实际严重不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夸大商品性能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张某妄图通过关闭店铺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其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 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瑕疵)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起算?
    日期:2023-05-18 点击:647次

    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瑕疵)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起算?产品质量异议主张是行使权利而非义务,就权利性质而言,符合形成权特性,产品瑕疵救济请求权独立行使和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持该类观点的学者认为,虽然大陆法系国家将买受人检验、通知表述为义务,但此义务的违反后果(非但未使得义务人利益减损,反而是瑕疵权利得到保护)与普通义务的范围后果(承担义务违反责任)并不相同,这种间接义务理解为权利比理解为义务更有说服力。

  • 购买食疗商品治病最终患者身亡,销售商应否担责?
    日期:2023-05-12 点击:48次

    购买食疗商品治病最终患者身亡,销售商应否担责?,未证明患者死亡与服用李某提供的“偏方药”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刘某明知患者病情恶化亦未将患者送医治疗,造成患者死亡,应自行承担照顾失职责任。但李某对销售的普通食材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错误认为其存在疗效,导致刘某未对患者采用正确治疗方法,存在重大过错,虽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亦应在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同时,对原告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 网约货运师傅临时加价 法院:不合理!
    日期:2023-05-12 点击:98次

    通过李女士与胡师傅之间签订的电子货物运输协议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涉案货物运输协议的约定,胡师傅本应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最后却以“运输费用少”等理由为借口,将货物私自变卖,造成李女士经济损失,此举违反了运输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飞盘”火了,这些法律风险需警惕!
    日期:2023-05-10 点击:68次

    “飞盘”火了,这些法律风险需警惕!生产销售飞盘产品,应当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在包装上采取适当方式标注包括产品执行标准号等产品标识内容,销售者负有验明其销售商品的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要求的义务。

  • 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次讲清!
    日期:2023-05-10 点击:74次

    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次讲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您网上购买的红色外套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您可以告知商家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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