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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后,请求前妻还一半债务,法律是否支持
    日期:2019-10-29 点击:178次

    离婚后,请求前妻还一半债务,法律是否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老公1元转让股权给“小三”原配如何“机智”追回
    日期:2019-10-29 点击:199次

    老公1元转让股权给“小三”原配如何“机智”追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 丈夫借贷巨债赚利差用于夫妻生活,妻子要共同还债吗
    日期:2019-10-29 点击:201次

    丈夫借贷巨债赚利差用于夫妻生活,妻子要共同还债吗夫妻一方主要从事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的生意,虽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该行为属于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所获利息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如何保护
    日期:2019-10-29 点击:174次

    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如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协议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加名为共有,未变更登记会影响其效力吗
    日期:2019-10-29 点击:187次

    协议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加名为共有,未变更登记会影响其效力吗《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出走”妻子主张继承丈夫遗产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
    日期:2019-10-29 点击:255次

    “出走”妻子主张继承丈夫遗产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夫妻一方在取得配偶继承权的同时,亦应与配偶相互扶助,尽到对子女、对家庭的抚养、照料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 关于作为“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
    日期:2019-10-28 点击:199次

    关于作为“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已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时私自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关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地妻子享有妻子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 关于男方不愿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的处理
    日期:2019-10-28 点击:314次

    关于男方不愿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的处理

  • 夫妻间生育契约的认定
    日期:2019-10-28 点击:702次

    夫妻间生育契约的认定这是实务中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即双方夫妻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生育的计划,但是一方在计划中怀孕后却私自做了流产手术,此时是否可以因双方所达成的协议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 非配偶间的生育权冲突的解决
    日期:2019-10-28 点击:244次

    非配偶间的生育权冲突的解决由于社会道德认可只有夫妻之间的生育行为,故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非配偶间生育问题作出规定。对于同居关系,男女双方之间本身就不稳定,较之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女方来讲,更缺乏生育的意愿,女方对于双方未来的关系缺乏信心以及对于未来生育的孩子将成为非婚生子的担忧,通常会导致其中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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