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对于按份共有人来说,仍然存在由谁实际控制、使用该房屋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己能够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就没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在当事人明显失去共有基础的条件下,如果人民法院强行判决按份共有,有可能造成新的矛盾。
院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及收益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股票资金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在处理争议时,一般应就该股票资金的投入以及交易情况明细进行查明后,区分婚前婚后的投入并按照婚前婚后所投入资金的比例进行分割。婚前婚后投入资金发生混同的并无法进行区分的,应当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主张该财产为个人财产的一方负责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院判决抚养费一定是按照收入的20%~30%吗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这一标准,仅系法院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的一般参考标准,适用于一般的常规案件,但绝非法定的标准,更非唯一的标准。当法院处理抚养费问题时,若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畸高或畸低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一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这三方面进行调整。
离婚未分割房产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查封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即使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另一方先行以共同财产对外承担偿付责任。近几年,各省市离婚率普遍上涨,离婚后财产纠纷也逐渐增多,夫妻共同财产中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的分割,成为当事人双方关注的重点。
哪几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能平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方无固定收入或无法举证对方收入,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这种法定的抚养义务来自于双方血缘上的联系,因此,即便是父母双方离婚以后,这种法定的抚养义务也并不随之中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通过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的形式来履行自己对于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对于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法院所认定的标准是根据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来酌情判决。
子女意见在法院判决抚养权问题时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这也就表明,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应当参考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但是,若子女的意见明显不利于其成长或者子女迫于双方压力无法做出选择时,法院也可以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原则,做出与子女意见不相一致的判决。
对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情侣欠条一青春损失费" “分手费"等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应如何处理,婚外同居行为与签订的分手协议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婚外同居违反婚姻法禁止性规定,当属无效。但基于婚外同居而签订的分手协议并非必然违反善良风俗,一律认定为无效。在判定婚外同居分手协议效力时,可以采取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第三者的主观恶意、是否损害配偶利益等因素进行判断。
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对第三人的效力如何认定,夫妻忠诚协议有效,该观点可简称为“有效说"。主要理由是:0)婚姻是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夫妻忠诚协议是婚姻这种契约的违约责任条款,即是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害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经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而为婚姻这种契约增订的违约责任条款。
家庭条件较好坏与否是否是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因素我国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但是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一般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并且,有利于子女的考量是一个综合条件的考量,不但决定于一方的经济条件,更重要的是一方的道德品质、生活习惯能否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到好的表率作用。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