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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性质辨正
    日期:2019-11-11 点击:354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性质辨正,以法律制裁性质定位保护令与保护令程序上的特征也不相符。就强制措施来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职权行为而无需当事人申请,保护令的作出则必须基于申请人的申请。同时,强制措施是依附于一定实体诉讼的,独立保护令的程序则是独立的。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要双方共同偿还
    日期:2019-11-11 点击:521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要双方共同偿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理解为是夫妻一方一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是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享有抗辩权,而举债一方应对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承担举证的责任,否则不能在离婚时认定由另一方承担该债务的还款责任。

  • 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认定与承担
    日期:2019-11-11 点击:142次

    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认定与承担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或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对外应当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意味着在内部分担时必然也是夫妻之间平均分担,而是应当视该债务的具体情况而定。

  • “生养死葬”协议是有保障的养老形式
    日期:2019-11-11 点击:1806次

    “生养死葬”协议是有保障的养老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对夫妻离婚时未分割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
    日期:2019-11-11 点击:190次

    对夫妻离婚时未分割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会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一概解决,并在离婚协议书中逐一落实,但也存在为省事而草率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情形。例,“无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行协商处理”等。法院处理该类纠纷依据是婚姻法第47条,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但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一般对原告要求较高。

  • 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女方多分房产并获赔偿
    日期:2019-11-11 点击:177次

    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女方多分房产并获赔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常见法律问题汇总
    日期:2019-11-11 点击:239次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常见法律问题汇总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当父母双亡,祖父母健在的话,独生子女就与祖父、祖母平均分配遗产;若祖父母之后去世了,之前继承的遗产则由其子女继承,该独生子女就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了

  • 如何理解离婚纠纷中的“帮助义务”
    日期:2019-11-11 点击:206次

    如何理解离婚纠纷中的“帮助义务”《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夫妻约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共有财产归对方所有,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日期:2019-11-11 点击:221次

    夫妻约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共有财产归对方所有,这样的协议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这里的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此问题涉及的协议,看似是当事人双方基于自愿签订的对自己财产处分的协议,但其内容以限制对方的离婚自由为目的,侵害了对方离婚自由的权利,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如若感情确已破裂,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应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 夫妻一旦离婚,应该怎样分割财产呢
    日期:2019-11-11 点击:279次

    夫妻一旦离婚,应该怎样分割财产呢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指的是出资时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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