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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能否提出请求损害赔偿
    日期:2019-11-14 点击:356次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能否提出请求损害赔偿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的行使,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过错而导致离婚为前提。

  • 离婚时约定将房屋赠给子女,后来反悔了,能撤销吗
    日期:2019-11-14 点击:176次

    离婚时约定将房屋赠给子女,后来反悔了,能撤销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具有任意撤销权。

  • 离婚,必读20条法律知识
    日期:2019-11-14 点击:155次

    离婚,必读20条法律知识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 2019年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方式
    日期:2019-11-14 点击:169次

    2019年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方式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时,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 离婚纠纷裁判规则10条
    日期:2019-11-14 点击:146次

    离婚纠纷裁判规则10条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 离婚约定房屋归属的4大要点
    日期:2019-11-14 点击:174次

    离婚约定房屋归属的4大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到底能不能逃债
    日期:2019-11-14 点击:161次

    离婚,到底能不能逃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最高法裁定:离婚一方坚持要求分割公司股权
    日期:2019-11-14 点击:294次

    最高法裁定:离婚一方坚持要求分割公司股权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时,为了保证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法院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权折价补偿。而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坚持要求份额分割并且拒绝作价补偿的,法院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祖父母是否是探望权的权利主体
    日期:2019-11-13 点击:523次

    祖父母是否是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两被告系被告探望人的爷爷奶奶,若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所,有节制地探望孙子也是人之常情。但两被告在被探望人的直接监护人已有异议的情况下,不体谅原告彭某已另立新家的难处,坚持探望孙子则侵犯了原告的监护权,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丈夫1元转让15%股权给第三者,原配如何才能追回股权
    日期:2019-11-13 点击:324次

    丈夫1元转让15%股权给第三者,原配如何才能追回股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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